咨询热线:
138-7844-4558

您的位置是:贺州律师法律服务网>合同纠纷>文章详情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30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商定的全部义务。

    正当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1.全面履行原则。

    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商定的全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划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正当原则。

    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需遵遵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着重夸大了三个方面,一是划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划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是划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尺度,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是划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治理职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功课有权拒尽,不视为违背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前提,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