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军因经济纠纷,纠集数人砸坏对手的车辆及房屋,造成多人受伤。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 张军在大兴区做个体运输,2008年夏他在旧宫镇大有庄村租了一块工业废地,留着存储土方、沙子等物,然后回填时所用。在该地前面平房中暂住的“马老二”总是向张军租的那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因为这事双方曾闹得很不愉快。 2009年1月8日晚上,张军与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席间,张军接到了马老二打来的电话,讲完电话他非常不高兴,一气之下将手机扔到了桌上。朋友们问何事,张军说马老二要把别人抵账的沙子,卸到他租的地里面,他不干,马老二就想将沙子卖给他,让他考虑考虑。 想着往日与马老二之间发生的一些纠纷,借着酒劲,张军越发生气,后他纠集了这帮一起喝酒的朋友,驾驶切诺基车辆到马老二的住地,持镐把等工具将马老二所在的车队租住的房屋门窗玻璃及停放在屋前的11辆货车砸毁,造成损失人民币39000余元,并将闫某等四人打成轻微伤。张军及其同伙砸完之后立即逃离了现场,后其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起诉至大兴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军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对自己酒后的冲动深表后悔。大兴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该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