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俩在玩摔跤的过程中,一方将对方致伤,对方叫家人来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一方挥刀砍伤对方。2010年8月11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王西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王西虎与堂兄弟王某玩摔跤,王西虎将王某手部弄伤,后王某及家人一起到王西虎家理论,双方发生纠纷,王西虎持菜刀将王某面部砍伤。经镇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王西虎已支付王某19000元。2009年2月20日,被告人王西虎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西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据此,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