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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3年前发生在京珠高速武汉境内的一起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作出终审讯决,判断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治理处和武汉市江夏区公路治理局向死者家属赔偿共计37.7万余元。
这是湖北省法院系统第一次在交通事故中判决公路经营治理部分为车祸担责。
有关法律专家称,这表明司法部分已开始对公共服务部分的服务质量“亮剑”。
事故归放高速路出口夜行车冲入水塘
2004年12月26日晚,刘建军开着本田CRV从湖北应城赶归老家嘉鱼,车中还有挚友王海波,李兵山。
晚8时,他们从京珠高速武汉市江夏区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沿高速公路出口延长线驶向与延长线垂直相连的武汉市南环线。
因为刘建军对路线不熟,加上入夜,本田车没有及时转弯到南环线上,而是斜穿过南环线,直冲路外的深水塘中。
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四周居民发现水塘里浮起四个车轮,这才发现失事了。
到警方闻讯赶来时,距车祸发生已相隔14个小时,车内3人早已身亡。
25天后,武汉市江夏区公循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建军驾驶车辆因路况不熟,未能保证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负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的终审代办署理律师黎栋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都忙着料理后事,对事故原因没有多想。
但随后武汉多家媒体称该路口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死者家属的留意。
他们到现场仔细查望后发现:京珠高速金口出口延长线与武汉市南环线本是垂直连接构成的“T”形路口,但在高速出口延长线上没有任何标志,只有一个“Y”形指路牌。
假如车辆不做90度拐弯,按“Y”形斜线行驶刚好驶入水塘。
死者家属以为,公路治理部分治理存在的题目是车祸的主因,遂决定向公路治理部分讨说法。
社会反应判决具有标志意义
此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司机叶师傅说,实在,公路治理方面存在的题目良多,只不外治理部分很少为此担责。
他举例说,合黄高速快到合肥时有一分岔路口,指示路牌上一个箭头指向“南京”,另一箭头指向“合肥南”,可实际上走“合肥南”到不了合肥,得朝着“南京”方向继续前行才能入合肥。
已经有20多年驾龄的司机梁师傅说,交通标志恍惚不清的其实太多了,这个案子可以让治理部分多一点责任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专家李新天以为,这个案例无疑为相关治理部分敲了警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主座昌恒说,省高院的每起案例判断对地方下级法院都会起到示范性作用。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