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被执行人____不能了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系____的分支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题目的划定(试行)》第78条第1款的划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____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限被执行人____于裁定书投递之日起____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__了债债务____元。
三,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投递后立刻生效。
审讯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写明案由。
表述为:"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了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缺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2.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
表述为:"因被执行人系________的分支机构."
3.裁定的法律依据。
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题目的划定(试行)》第78条第1款的划定,裁定如下:”。
4.裁定内容。
表述为:"一,追加____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限被执行人____于裁定书投递之日起____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__了债债务____元。
三,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其中的空缺处依次写明追加后的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履行债务期限,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履行债务数额。
5.裁定的法律效力。
表述为:"本裁定投递后立刻生效."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
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需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厉,文字,国徽必需清楚。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
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