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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5

                            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情况将通过明确划定来避免。

    2日,"律·动中国”FESCO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来到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杨毅新处长在演讲中透露,实施了4年多的《劳动合同法》将在2012年年底再次入行修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修订重点。

    
"根据统计,2011年全国劳务派遣职员达到了3700万人,超过了全国职工数目的十分之一."杨毅新先容,这说明劳务派遣被滥用等情况很凸起,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换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职员。

    甚至在 的一些岗位,如 柜员都使用的是劳务派遣员工。

    
为何企业爱用劳务派遣员工,杨毅新说,主要是为了节约用工本钱,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划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划定不严谨,又缺乏配套政策和措施,给劳务派遣的滥用留下了漏洞。

    派遣职员同工同酬将有明确划定  
杨毅新表示,2012年底修订的新《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作为修订重点,会从细化关于劳务派遣合用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实施方面的衔接等方面着手修订。

    
杨毅新先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更好地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修正案草案增加划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商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划定。

    
草案还入一步明确划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划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进步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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