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鸦片案,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永思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永思是一位生活无所依靠的无保孤寡老人,2008年11月间,被告人陈永思在霞浦县下浒镇西岐村柏屿自然村“破草岗”的山地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俗称鸦片)589株。2009年4月17日,被霞浦县公安局下浒边防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霞浦县农业局园艺学会鉴定,陈永思种植的植物为罂粟科植物罂粟。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永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超过50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陈永思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