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邻居产生矛盾,为了报复,一名孕妇持刀潜入正在洗澡的被害人黄某澡间下手,将黄某和前来救架的郭某砍伤。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以古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古英,娘家系贵州省人。远嫁而来的她,由于其生活习性等不同,与相邻黄某产生矛盾,又多次受到黄某的指责,心存怨气,伺机报复。2010年3月21日16时许,古英得知黄某丈夫晚上不回来,便决定在黄某洗澡时下手。当日18时许,古英在腿上绑了一把水果刀,等到黄某进了洗澡间,稍时,古便手持两把菜刀冲进该洗澡间,挥刀乱砍。黄某对如期突来的古某躲避不及,其头部、脸部等多处被砍伤。此时黄只得逃到院子空坪上,进而逃向家中,而古仍举刀紧追其后。同屋居民郭某见状上前阻止,在郭夺刀过程中也被古伤及头部及面部。之后,黄某不顾一切转身冲上去抱住古英,并在众人的帮助下,将古英按倒,夺下古英手中的菜刀及水果刀,一场血案才得于制止。 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古英亲属已给付黄某等人的医疗费人民币20000余元,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古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古英归案后如实供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古英已赔付被害人的医疗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古英正在怀孕,系初犯,本案系因日常矛盾引发,根据被告人古英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古对此判决表示服判,本判决现已生效。 赣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