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8-7844-4558

您的位置是:贺州律师法律服务网>合同纠纷>文章详情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范本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6

                            甲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划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夫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老实取信的原则,经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礼聘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当真遵守国家的有关划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划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职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治理轨制,操纵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治理 ,应与甲方的治理 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治理及操纵职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治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职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尺度为参合农夫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职员时应当真入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望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 余额的必需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实,因乙方工作职员失误泛起门诊家庭 ,住院医疗用度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用度列进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职员办理进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尺度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暖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尽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用度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夫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职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尺度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划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用度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进步参合患者进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讲演。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用度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支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治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推拿,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入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划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分划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糊口服务项目和服务举措措施用度: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 ,水电费,食物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流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糊口服务用度。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病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用度;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用度,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分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铺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进步收费尺度所发生的一切用度;违背物价政策,超出划定零售价格收取的用度;其他药品,超出划定加成率收取的用度,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治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

    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用度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需占95%以上(二级病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划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背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用度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职员的结算材料,用度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正确后报甲方。

    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正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用度。

    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需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夫的门诊用度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用度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假如合作医疗住院基金泛起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用度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划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尺度(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尺度(暂行)》的通知。

    
  (四)定点服务病院各种结算用度具体清单,处方,检修检查讲演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用度计进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归扣药品的;
  (四)其他违背合作医疗有关划定发生的用度计进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用度,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背合作医疗用药划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划定具体记实病情治疗经由,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进院尺度,将不符合进院尺度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划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划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休止协议。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前提,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入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歧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平等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