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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无责方反倒先“赔钱”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07

                        "明明是别人的车把我撞了,是别人的全责,我却要赔给他400元钱,还得替他跑腿,这是哪门子事嘛!”近日,车主刘先生致电本报,表示质疑。

    据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强险,目前已实行了半年多,但在交强险理赔中,泛起类似尴尬情况的还不少。

        

  遭撞后却得先"赔”肇事方

  出租车司机刘先生称,前不久,他开车经由新桥老鹰岩时,与一辆超车的长安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刘先生的羚羊出租车前杠,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受损,所幸未造成职员伤亡。

    长安货车也受损。

    

  经交警认定,长安车负全责。

    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员赶到现场,当得知刘先生的车在往年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后,定损员称刘先生可获得肇事方赔偿,但要先垫付400元给肇事者,待结案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

    刘先生说:"我不理解为什么他撞了我,我还要先赔钱给他."

  目的:及时救治事故受害人

  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客服中央主管先容,之所以泛起这样的尴尬,主要是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划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用度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即无责任一方要掏钱赔付有责方,不外最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买单。

    

  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为,无责赔付,是一个新名词,不管责任回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损失越大,赔偿越多,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

    

  保险诉苦"无责赔付”原则

  "我们被无责赔付搞得焦头烂额."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诉苦,为这400元跑腿,是他们保险公司理赔部目前最繁重的工作,天天涉及交强险的赔案在20~50笔不等,并在不断增多。

    "大概还有3%的车主由于拒尽垫付起争议,但通过交警调解,都还能接受,假如其实不行,最后还得由我们保险公司垫付."

  据悉,上述矛盾已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有关方面将于近日商议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据重庆保监局宣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31日,重庆已有44万多辆车投保交强险,保费收进4.3亿元,已决赔案1.5万件,已赔款18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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